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是由博物馆、文博机构,以及从事博物馆教育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团体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社教专委会以研究博物馆教育理论、推动博物馆教育活动的开展,与国内、国际博物馆界交流与合作为主要目的,是公益性、社会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社教专委会成立于1988年9月,齐吉祥当选第一届主任委员,胡惠强当选秘书长。2003年9月,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郭俊英当选主任委员,王继红当选秘书长。2010年3月,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郭俊英当选主任委员,刘小豹当选秘书长。2015年12月21日,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第四届会员大会,黄琛当选主任委员,杨丹丹、李竹当选秘书长。2023年5月25日,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五届会员大会,周靖程当选主任委员,郭丽芬当选秘书长。
社教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联络和团结广大博物馆教育工作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团体,以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积极促进我国博物馆及相关单位之间,及其与世界各国博物馆之间,在本专业领域的合作,组织参与相关业务与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动博物馆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贡献力量。
成立以来,社教专委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举办社教领域学术研讨会,组织社教部门主任和讲解员培训,举办全国讲解员大赛。特别是2010年参与了第22届国际博物馆协会全体大会工作,承办了国际博物馆协会教育与文化活动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并编辑出版了英文版和中文版教育与文化活动学术论文集。2011年举办教育工作和创新研讨会,介绍港澳台和国际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2023年举办新时代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研讨会。在促进我馆博物馆教育理论进步、拓展博物馆教育功能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主任委员:周靖程(中国国家博物馆社会教育部负责人)
秘 书 长:郭丽芬(中国国家博物馆社会教育部副主任)
挂靠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6号
邮编:100006
网址:https://tzjy-jsjc-gov-cn-1416.res.gxlib.org.cn:443/rwt/1416/https/P7SHT8BPMNYGX4JPN3TYE/index.html
联系人:郝振国
电话:13910668114
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委会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专委会工作,依据《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热爱文博事业,拥护《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专委会。
第二条 本专委会成员分为会员、委员和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四条 个人会员。以自然人身份加入专委会,仅代表本人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凡在中国博物馆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在博物馆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在职业务骨干,以及热心本项事业且有一定贡献或声望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专委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以实体法人机构的名义加入本专委会,以单位名义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中国博物馆协会单位会员;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相关业务的社会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专委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 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义务及退会方式,详见《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条 委员。以个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或本地区加入专委会,是专委会的主要成员之一,主要代表本专委会组织推动在其所代表地区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产生办法。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协会推荐基础上,由常务委员会提名产生。(推荐表见附件3)
2.所在区域没有博物馆协会或协会处于运转停滞的,由各省主管文物的行政机构或省级文博单位推荐。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从业经历。
3.熟悉所在地区博物馆社教工作情况,并具有影响力和引领作用。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委员产生程序。
1.常务委员会对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
2.召开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3.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备案后对外公布。
4.委员正式任职,并行使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经由专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主任委员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从业经历;熟悉全国博物馆社教工作总体情况;具有较高的博物馆学理论造诣;所在机构在行业内及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副主任委员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从业经历;熟悉全国博物馆社教工作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博物馆学理论造诣;所在机构在行业内及全国具有良好影响力。
3.常务委员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从业经历;熟悉全国博物馆社教工作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博物馆学理论造诣;所在机构在行业内及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秘书处成员任职条件:
(1)秘书长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从业经历;熟悉全国博物馆社教工作总体情况;具有较强的博物馆学理论造诣。
(2)副秘书长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从业经历;了解全国博物馆社教工作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博物馆学理论造诣。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名下一届委员候选人和常务委员会候选人;
2.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向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专委会全体会议决议;
4.表决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表决聘任名誉主任、名誉委员人选,或取消名誉主任、名誉委员的资格;
6.制定专委会内部管理制度;
7.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8.筹措、管理专委会业务经费;
9.对专委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10.审议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名单》见附件4。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专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专委会业务工作流程,更好地做好会员、委员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年会时间安排。依据专委会章程,原则上专委会每年度只召开 1次年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期半天。
第二条 出席年会人员。包括主任委员会全体成员(若不能出席须书面请假,5年任期内若累计 2次不能出席,将取消作为下一届主任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权利)和委员代表。
第三条 年会会议内容。专委会年会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主持,会议期间,主任委员会成员依次汇报总结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研究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第四条 年会申办流程。拟申请承办下一年度专委会年会的单位须向专委会提交《承办中国博物馆协会社教专委会年会申请表》(附件 1),经主任委员会议批准后,专委会与承办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之后,组建会务组,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题研讨(论坛)会安排。为推动博物馆公共教育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交流,专委会通过委托或授权方式,支持省级专委会承办举办专题研讨(论坛)会,每年召开次数一般不超过 3次,具体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由承办机构和专委会协商确定。
第六条 专题研讨(论坛)会出席人员。包括主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代表、会员代表和专委会特邀代表。
第七条 专题研讨(论坛)会申办流程。拟申请承办专题研讨(论坛)会的单位须向专委会提交《承办中国博物馆协会社教专委会专题研讨(论坛)会申请表》(附件 2),经主任委员会议批准后,专委会与承办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之后,组建会务组,落实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主任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由主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6年3月
中国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博物馆协会领导下的,专门从事博物馆教育理论研究和指导开展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的学术性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促进中国博物馆教育理论进步、拓展博物馆教育功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委会在人才、经验、成果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树立正确的学术导向,通过建立“中国博物馆社会教育专业专家资源库”,向社会推介行业专家、学术成果和成功案例,推动中国博物馆社会教育领域的理论体系建设,探索并建立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 在文博系统从事社会教育管理及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
3. 从事博物馆教育相关岗位1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4. 获得政府部门评定的“文物博物”系列或相关业务系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在博物馆教育工作领域,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中担任负责人。
6. 在申请日之前5年内,连续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书、报、刊)发表不少于5篇相关专业论文,或以主编(执行主编)身份正式出版1部(含)以上学术论著。
1. “专家资质申请”,可通过专委会邀请或机构推荐方式,申请人均须填写《中国博物馆社会教育专业专家资质认定审批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获奖证及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中国博物馆社会教育专业专家资质认定审批表》填写完成后,寄至专委会秘书处,对照核查无误后报分管的专委会副主任。专委会年度会议时,分管的专委会副主任将拟订的批复方案提交主任委员会审议。
3. “专家资质认定”,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专委会年度会议时,经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新增人员,“专家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1. 受专委会委托,参与竞赛竞技、学术成果、课题专项、科研规划、方案论证等的策划、组织、评审、论证、咨询工作。
2. 受专委会委托,参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培训的授课工作。
3. 受专委会委托,参与专委会对外业务及学术交流工作。
4. 受专委会委托,参与对全国博物馆社会教育的指导、调研工作。
5. 推荐、培养后备专业人才。
6. 为专委会工作建言献策。
1. 专家资质认定后,其信息将进入“中国博物馆社会教育专业专家资源库”并由专委会统一通过“官网”等官方平台予以发布,并统一颁发聘书。
2. 在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专委会分管副主任报请主任委员会同意后,具体负责安排。
3. 在库专家信息每年可更新一次,并适时发布。
4.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在库专家承担专委会委托工作时,应采取“回避制度”。
5. 为维护专家整体的公信力,对在库专家实行信誉监督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无误后其“中国博物馆社会教育专业专家”资格予以取消:
(1) 触犯党纪国法,被追究责任者。
(2) 不服从管理,组织纪律性差,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3) 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有3次(含)以上不良信誉记录者。
(4) 无正当理由,3次(含)以上不参加专委会安排工作者。
(5) 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专家工作,或因工作变动不宜再担任专家者。
(6)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者。
(一) 本办法由本专委会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经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