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1102民初3177号
晏学洪:
本院受理原告兰侠诉被告晏学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