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帮助我们,给了我们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这是2025年4月10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对救助的对象焦某某进行实地回访时的一幕。
2022年,焦某某因劳务外伤致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付焦某某69万余元,但因被告无履行能力,仅赔偿到位2000余元,焦某某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接手案件后,泰兴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焦某某家庭属于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同时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最终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共计为焦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让焦某某一家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在回访过程中,控申检察负责人陆怀远与焦某某及其妻女进行了交谈,详细了解焦某某身体恢复情况、残疾补贴情况以及家庭目前面临的困难,鼓励焦某某保持乐观心态、坚持康复训练。焦某某及其妻女再次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信心,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
泰兴市检察院自2024年以来,聚焦退伍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依托与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17家单位会签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以及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的涉军救助衔接机制,持续深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上述工作也得到了目前正在泰兴检察院进行巡察的泰州市委第一巡察组的认可。
下一步,泰兴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救助+回访”工作,根据巡察组提出的以“检察为民”工作为切口,持续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得到实惠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继续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后续困难和需求,完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