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马炳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3-17 14:45:00  来源:正义网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淮检民公[2020]320803000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以来,马炳裕明知其从他人处购进的保健食品“牡蛎蛋白肽”压片糖果中含有那非类西药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号。

  联系电话:0517-85828049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6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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