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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02-23 17:35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1)1102民初3961号

刘红、凌卫东、孟兰:

原告冷小华与被告刘红、凌卫东、第三人孟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冷小华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02民初39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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