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在大学章程中的身影辑录
2014/12/3 点击数:862
[作者] 王启云的博客
[单位]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
[摘要] 图谋按:“大学章程不是一般的管理制度,它在高校拥有宪法般的效力。它是治校总纲领,在大学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可靠的制度规范。”(引自:姜斯宪.变革中的大学章程.2014年8月4日《光明日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有47所高校章程被教育部核准。更多的高校章程在等待核准或正在制定中。多数大学章程中未发现图书馆及其相关词之身影,本文特此辑录图书馆在大学章程中的身影,希望共同关注与思考。
图谋按:“大学章程不是一般的管理制度,它在高校拥有宪法般的效力。它是治校总纲领,在大学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可靠的制度规范。”(引自:姜斯宪.变革中的大学章程.2014年8月4日《光明日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有47所高校章程被教育部核准。更多的高校章程在等待核准或正在制定中。多数大学章程中未发现图书馆及其相关词之身影,本文特此辑录图书馆在大学章程中的身影,希望共同关注与思考。
1 含“图书馆”的大学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号(吉林大学)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6/xxgk_169791.html
第四十二条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提供学习、研究、咨询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同济大学)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6/xxgk_169794.html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西南大学)
第三十条 学校打造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校园景观等各类校园文化载体,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8号(上海交通大学)
第二十八条 直属单位包括校级研究院、直属服务部门、图书馆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是支撑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上水平的信息服务与研究中心;学院(系)可以根据学科发展与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立专业图书馆或资料室。学校图书馆负责对学院专业图书馆或资料室的业务指导和藏书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0号(四川大学)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授权其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学校设立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校史展览馆、分析测试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九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用房、图书馆、档案馆、校史展览馆、后勤服务用房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1号(武汉大学)
第七十五条 校标由武汉大学标志性建筑物——老图书馆线条造型、武汉大学前身自强学堂创办时间、武汉大学中英文校名等元素组合而成。
2 含“图书”的大学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0号(中山大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部门,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图书、档案、网络、信息、文体设施、校园安全、后勤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西安交通大学)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置公共服务机构,为师生员工提供图书资源、数据信息、档案资料、网络通讯、物业安防、医疗保健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7号(南开大学)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图书文献与档案、信息技术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活动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9号(中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 直附属单位是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图书文献、档案、网络信息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号(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图书、档案、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延伸阅读:
教育部核准发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410/175682.html
2014-10-08
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此次发布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如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经8年时间,校内外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清华大学学校负责人亲自参与章程的起草与讨论,体现了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精神。
教育部再次公布15所高校章程 已经正式生效
http://edu.people.com.cn/n/2014/1120/c367001-26063433.html
2014年11月20日17:34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已经公布章程的高校(按教育部核准书序号排序)
1中国人民大学、2东南大学、3东华大学、4上海外国语大学、5武汉理工大学、6华中师范大学、7吉林大学、8上海交通大学、9同济大学、10四川大学、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2东北师范大学、13上海财经大学、14中国矿业大学、15西南大学、16山东大学、17兰州大学、18天津大学、19东北大学、20华东师范大学、21武汉大学、22重庆大学、23北京外国语大学、24北京大学、25清华大学、26中国农业大学、27南开大学、28浙江大学、29中南大学、30中山大学、31电子科技大学、32西安交通大学、33中国海洋大学、34北京师范大学、35大连理工大学、36复旦大学、37南京大学、38厦门大学、39华中科技大学、40湖南大学、41华南理工大学、42北京理工大学、4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4哈尔滨工业大学、48西北工业大学、46中央民族大学、4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http://www.gov.cn/flfg/2012-01/09/content_2040230.htm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连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13646&do=blog&id=84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