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前,我调到刑事执行检察科(原监所检察科)。那时候,远在千里之外的同行—张飚检察官—声名鹊起,在他的努力下,分别领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和死缓的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于十年之后被再审改判无罪。我钦慕于张飚的正义之举,把张飚作为榜样,投身于新的业务领域。
我们从事着相似的工作,肩负着一样的职责,因为有了这个榜样,我对从事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张飚是原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官,退休之后不久,案件改判,事迹广为宣传,荣誉纷至沓来——“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全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中政委发出向张飚同志学习的号召。
后来,张飚的名声渐渐地小了。而在最近“关于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的公示”中,我竟然又看到了张飚的名字,颇感意外。这是一份含金量特别高的荣誉。作为检察系统的唯一人选,出现在这份名单中,意味着张飚的标签,将会更加久远地镌刻在检察历程中。
关于张飚的介绍词是这样写的:
张飚,男,汉族,中共党员,1952年9月出生,陕西蒲城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他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坚持不懈依法推动正义伸张,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动有关案件再审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被誉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把时间退回十年之前,即2008年,检察官张飚遇到了服刑犯张高平。不服管教的张高平让监狱管教有些无奈。此时距离张高平2003年因强奸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入狱已经过去了5年了。张高平始终坚称自己是无罪的,并以不遵守监规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身份,但无人倾听和相信他的诉说,直到遇见张飚。
张飚听完张高平的倾诉后,觉得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张高平倾诉过程中条理清晰,情绪克制,让张飚感觉到,不像是在撒谎。自此以后,张飚就没有放下过这个案子,一直到201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浙江高院改判无罪,历时5年。那时候,张飚已经退休了,听到了这个好消息,他如释重负。
央视对他电话采访,主持人柴静最后问他得知消息之后心里想到什么,此前还正常讲述的张飚,此时突然陷入了沉默,好长时间不发一言,柴静从听筒里似乎听见了对方哽咽的声音,作为经验丰富的主持人,她没有肆意打断,而是耐心等待,电话两头都肃然沉静着。
最早报道了该案的记者,为此作了注脚:“他( 张飚) 把坚守良知遭受的奚落深埋心里, 以致内伤淤积。你们连线采访, 他的失声和眼泪, 在我看来, 是溢出了他内心的委屈。”
张飚的委屈,是代别人而受的,这就超出了一般人的境界。他所帮助的只是一两个人,而且是被判了重罪的服刑犯,但面对的却是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机器。他应该这么做,因为属于职责分内,但又远远地超出了个人能力,可谓是拿鸡蛋碰石头,特别考验良知和耐心。
2003年5月18日晚,张高平、张辉开货车去上海,受托搭载了一名女孩。第二天,这名女孩被发现已经死亡,两张被列为了嫌疑人,然后,在办案机关惯用的“突审”之下,承认了罪刑,接着似乎是顺理成章地,被判了刑。如今,事隔那么久,再去翻案,难度极大,当时鲜有先例!
张飚多次写信到浙江有关方面,均石沉大海。幸好,一次意外的发现,让事情出现了转机。在另外一件改判无罪的案件中,有一名证人被证实作了伪证,那名证人曾与被告人关押在一起,逼迫被告人认罪。张高平看到报道后,认出这名恶劣的证人,恰好也是本案的证人,也实施过同样的手段。
有了这份新的有利证据,张飚信心倍增。他联系了代理那件改判无罪案件的律师,律师慨然答应相助。同时,继续把申诉信写给浙江,一直坚持到退休,即使是退休之后,依然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正所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当浙江省司法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核查本案之后,事情进展变得顺利而快速。
回顾这一件冤案的纠正过程,张飚锲而不舍地帮助申诉,起到了重要作用。与冤案的形成过程中相比,张飚检察官在迷惘和混沌中守望着理性、良知和正义,像是黑夜中的那颗璀璨明星,虽然亮度有限,却给人以希望和力量。
在对张飚的赞誉之词中,我最欣赏这一句,说他是“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曹锋)